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锦绣之花·全国舞蹈艺术展演授权通知

 

 经主办方审核同意,锦绣之花全国舞蹈艺术展演 湖北赛区(武汉站) 比赛,由 武汉金瑞艺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 于 20227月277月28日,在 湖北剧院 承办锦绣之花·全国舞蹈艺术展演活动,特此授权。

 
       展演时间:20227月277月28日
       展演地点:            湖北剧院               
       报名联系人:           老师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       报名电话:         18971540779          


舞谱演艺(深圳)有限公司



锦绣之花·2022全国舞蹈艺术展演活动通知



一、活动宗旨

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、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,进一步繁荣少儿舞蹈创作,推动少年儿童素质教育发展,展示优秀教育成果,加强少年儿童舞蹈艺术展示交流,促进全国少儿舞蹈教育教学研究的发展,全面提升少年儿童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,为更多的幼儿园、小学、少年宫、各公办及民办少儿舞蹈或艺术学校、少儿艺术团提供展现少儿舞蹈创作、教学成果的艺术平台。



二、品牌介绍

中国少数民族舞蹈学会创立的"锦绣之花"品牌,在 2017 年成功举办了锦绣之花·全国少儿舞蹈精品展演。活动受到了各参赛单位及家长的一致好评。主办单位应全国范围内更多家长的要求,决定举办锦绣之花·全国舞蹈艺术展演活动。活动依托于全国各地的主办单位合作承办方,让更多热爱跳舞的孩子可以就近参与全国级别的高水平赛事,接受国家级专家评委的点拨教导,为热爱跳舞追求梦想的孩子们提供一个完美的展示平台。



三、相关单位

(一)主办单位

中华舞谱锦绣之花组委会

舞谱演艺(深圳)有限公司



四、活动项目和形式

(一)比赛形式

现场比赛:线下报名,现场比赛,线上直播,专家现场点评

(二)承办方式

各省(区、市)承办单位通过“承办单位申请表”进行报名申请,经主办单位审核批示,准许由各省(区、市)承办单位进行地方报名。请各地自行安排经费,用于保障展演活动成功举行。

(三)开展形式

各地方承办方开展地方比赛,各地方省承办方开展省决赛

(四)选送展演

(1) 群舞与独双三金奖得主可以参加锦绣之花·第五届全国舞蹈菁英赛、锦绣之花·第五届全国少儿舞蹈精品展演。

(2) 活动地点:北京舞蹈学院·舞蹈剧场(拟订)

(3) 活动时间:2022年7月30日-31日



五、活动内容

(一)群舞

(1) 评分标准

为百分制,满分 100 分,原创剧目有 0.5加分。

(2) 年龄范围 (4-38 岁)

幼儿组(年龄 4—6 岁)

少儿组(年龄 7—12 岁)

少年组(年龄 13—18岁)

青年组(18—38 岁)

(3) 组别设置及内容

①课堂展示:舞种不限,人数为 16 人以上(含 16 人),各类舞蹈教材中的组合、课堂教学自编组合。限时 5 分钟以内(含 5 分钟),可以多组合多级别连接,统一着装。需在报送表演组合名称栏内注明教材出处,或注明自编组合。

②舞蹈剧目:以传统舞蹈为主,舞种不限,学习剧目、原创剧目均可,人数为 12 人以上(含 12 人),限时 5 分钟以内(含 5 分钟)。

③跨界剧目:以舞蹈为基础,融入其他艺术种类的剧目。如音乐剧、黑光剧、魔术剧、情景剧、新马戏剧等,均可作为舞蹈创作的元素。人数为 12 人以上(含 12 人),限时 5 分钟以内(含 5 分钟)。



(二)独双三

(1) 评分标准

为百分制,满分 100 分。

(2) 年龄范围

小学组(4-6年级)

初中组

高中组

大学组

成年组

(3)组别设置

①学习剧目:舞种不限,限时 3 分钟以内(含 3 分钟)

②原创剧目:舞种不限,限时 3 分钟以内(含 3 分钟)

③课堂展示:舞种不限,限时 3 分钟以内(含 3 分钟)



六、奖项设置

(一)表演奖项:锦绣之花表演金奖、锦绣之花表演银奖、锦绣之花表演铜奖(证书+奖牌)

(二)教师奖项:锦绣之花优秀指导教师奖(获表演金、银奖的作品)

(三)单位奖项:锦绣之花优秀艺术教育机构奖(获奖资格:报送作品3个以上的参赛单位)

(四)网络人气奖项:最受欢迎网络人气奖



七、相关事项

(一)各省、地区在组织活动过程中,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,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,明确安全措施和岗位职责,并对广大参与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,以保证整个活动的健康顺利进行;

(二)各省(区、市)承办单位及参与展演团队须协调好参演队排练活动场地,避免因噪声扰民等引发矛盾纠纷;

(三)请各参演单位妥善解决选送作品的肖像权、名誉权等知识产权问题,确保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。主办方拥有本次活动音像制品的广播、电视播放权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、出版或发行权。在相关非营利性公益活动中有权无偿使用参演作品视频资料,不予支付稿酬;

(四)本次活动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。